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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东海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一、前言
  “十一五”期间,我县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实施《东海县2006—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妇女发展的各项指标得到较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大进步。妇女平等就业状况进一步改善。2010年,全县女性就业人员占就业总人数的51.80%,城镇女性登记失业率为49.77%。妇女参政议政的程度明显提升。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100%,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44.90%,乡镇正职女干部的比例达9.52%。新发展党员中女性的比例达30.90%。妇女受教育环境不断优化。2010年,初中女学生毛入学率达100%,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46.51%,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占45.80%和44.86%,妇女保健水平进一步提高。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为0/10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已婚妇女综合避孕率达95.61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强,全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三项制度覆盖率达到100%;县建立受害妇女庇护场所,各乡镇(场)均建立妇女维权站、家庭暴力投诉中心。妇女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全县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7.53%;全县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94.03,全县妇女儿童文化、体育活动设施进一步完善,县乡两级均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但是,我县妇女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协调,女性就业难的形势较为严峻,婚前医学检查率大幅下降等问题,急需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十二五”期间是我县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东海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难得的机遇期。为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快妇女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 、《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连云港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东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各相关部门“十二五”发展目标,特制定《东海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东海为主题,坚决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实施办法,坚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继续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就业、参政、教育科技、文化、健康、社会保障、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县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着力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着力推进妇女主体作用发挥和自身的进步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东海县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就业、参政、受教育、健康方面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妇女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得到新的发展;妇女广泛参政议政得到新的提升;妇女获得教育文化资源和提高素质跃上新的台阶;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和健康水平实现新的提高;妇女发展和权益维护的环境得到新的改善;城乡和区域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教育文化、医疗服务、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不断推进妇女全面可持续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四、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妇女就业创业与劳动保护)
  1.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就业率。全县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达到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达到   90%;努力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降低女性失业率。
  (3)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4)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5)认真执行好退休政策,积极推进男女同龄退休。
  (6)男女两性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女性非农就业率逐步提高。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8)提高妇女受益收入水平。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降低女性的职业病及职业伤害的发生率。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政策措施保障力度。适应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需要,及时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研究制定利用创业贷款、创业补贴、创业基地等鼓励妇女创业政策,完善针对妇女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严格执行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分配权的法律法规,适时开展妇女平等就业创业和劳动权益方面的执法监督检查。
  (2)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在政府出资购买工作岗位和培训成果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扶持。健全面向妇女的各类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妇女占一定比例。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偿、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效应,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和就业竞争力。采取为女性就业比例达到40%以上的企业减免税收等措施,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提高吸纳女性就业的比例。
  (3)促进妇女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千方百计增加妇女就业岗位,积极发展吸纳妇女劳动力能力强的服务业企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和择业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鼓励到基层和贫困地区就业,支持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4)消除就业中的隐性性别歧视。加强政府对人力资源市场和促进妇女就业的引导、支持、监督和调控。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严惩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
  (5)加大对妇女参与科技创新扶持。改革完善针对妇女科技创新的扶持政策,完善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能人员的培养、评价、激励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6)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率。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减少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开展以提高农村妇女实用技术为主的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增强非农就业能力。组织农村妇女广泛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积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和二三产业,提高经营收益。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实现同等价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8)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创业就业。采取减免税收、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加强城镇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技能培训和就业引导,落实对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制定和实施针对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9)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10)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二)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不低于本地区女党员所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较上届有明显提高。
  (2)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3)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4)乡镇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力争达到10%以上。
  (5)50%以上的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加强综合、经济、金融、政法、执法等部门女性领导干部的配备。
  (6)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女性报考公务员,逐步提高担任乡科级以上女干部的比例。
  (7)提高女性在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职代会中的参与程度,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以上女干部;
  (8)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乡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不少于25%;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9)当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0)村(居)党组织和村委会领导成员中力争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明显提高;女村委会主任比例力争达1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1)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
  2.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在地方性法规政策中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做出明确规定。
  (2)全面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把对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重视提高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公务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提高女干部交流、换岗、挂职锻炼比例,注重在使用中加强培养和在实践中锻炼女干部,促进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
  (3)完善对干部人事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性别平等监督。在干部的选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等方面,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性别敏感度监管,加强性别平等指标监测,造就和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女干部、女公务员队伍。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明确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在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中,采取措施保障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在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中规定和规范妇女参与比例,努力提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中妇女人数和占比,使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与基层民主管理相一致。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要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广大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参政议政活动,为广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7)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妇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和渠道。
  (8)重视发挥妇女人才库作用。把提高女性人才的综合素质贯穿于干部教育和培训的各个环节,培养女性人才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加强对妇女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建立健全妇女创新人才、妇女经营管理人才和后备女干部三支女性人才库,使之成为党委政府培养使用优秀女性人才的重要来源。
  (三)妇女与教育科技
  1.主要目标
  (1)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社会性别观念体现在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
  (3)提高妇女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
  (4)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妇女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
  (5)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
  (6)全县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7)完善针对残疾妇女身心特点的职业教育和专业。
  (8)提高妇女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妇女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提高科技创新项目带头人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科技成果评比获奖人员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
  2.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性别平等纳入各类教育的工作体系。保障女性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建立健全体现两性平等和尊重女性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为女性提供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2)加强对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进行性别评估。建立对课程评价和教材的性别评估制度。在课程与教材相关的指导委员会等机构中增加具有性别意识的专家。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在幼儿园及学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课程或讲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
  (3)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
  (4)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以政策形式对教育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比例作出规定,提高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5)鼓励女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面向各类妇女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7)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为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整合、优化各类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妇女社区教育模式,促进妇女提高综合素质。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8)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女生的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深化各类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为困难妇女平等接受各类教育培训提供助学条件。
  (9)完善政策激励机制,促进妇女参与科技创新。加快建设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充分依托教育资源优势,造就妇女科技领军人才。依托科技成果评比、产学研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领域中的妇女人才成长和半边天作用的发挥。
   (四)妇女与文化
  1.主要目标
  (1)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社会知晓率。县党校开设男女平等教育课程。
  (2)县主流媒体设立并办好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
  (3)县主流媒体决策与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增加、达到30%以上。
  (4)100%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城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室开设妇女活动场所。
  2.策略措施
  (1)在落实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中体现保障妇女发展原则,推动生产更多的以妇女为题材、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产品。
  (2)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健全县、乡镇、村(社区)各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在全面实现“县有两馆、乡有一站、村有一室”的目标基础上,健全城乡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
  (3)保障妇女共享文化发展成果。采取政府购买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方式,直接提供给妇女群众,支持文化单位开展面向妇女的公益性文化活动。
  (4)强化文化市场的性别监管和舆论监督。坚决打击、遏制淫秽出版物及色情演出活动,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女性形象、污辱女性人格的作品。遏制新闻传媒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
  (5)加强针对妇女群众的和谐文化建设。组织妇女广泛参与各种文体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引导妇女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6)开展先进性别文化的宣传和研究推广。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干部的培训规划。县主要媒体开办女性专栏,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和妇女发展成果。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的深入研究。拓展媒体、网络等文化产品,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宣传,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
  (7)组织评比、表彰、宣传先进女性典型。巩固、深化评比表彰“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五好文明家庭等传统妇女及家庭典型的活动,在党政各部门评比先进典型时注重增加妇女的比重,扩大对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推进全体妇女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和文明风尚。
  (8)丰富广大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对妇女志愿者及各种文体组织的指导、引领。充分利用节庆活动以及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开展妇女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歌咏、读书、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引导妇女通过参与各种喜闻乐见的活动,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结合。
  (五)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延长到75岁。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10 /10万以下;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和农村均稳定在98%以上。
  (3)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100%。
  (4)确保妇女每两年享受一次免费妇科病检查,妇科病普查率城市和农村均达到85%以上。
  (5)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率逐步得到控制。
  (6)妇女精神疾病致残率、贫血患病率降低。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
  (8)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权,降低人工流产率。
  (9)保障农村妇女、进城务工妇女、城镇未从业妇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0)城乡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居委会、社区和行政村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
  2.策略措施
  (1)健全县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和儿童医院的妇产科、儿科以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门诊为补充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发展水平。加强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发展。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100%。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2)完善和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加大政府对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投入力度,根据妇幼保健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妇幼保健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加大妇幼保健科研投入力度,组织实施妇幼保健科技重大专项,重视对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妇幼保健适宜技术的研究和引进,加快妇幼保健适宜技术面向城乡基层的推广应用。
  (3)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增加对妇幼保健经费的投入。促进改善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服务,明确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分工和服务范围,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规范服务行为和技术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5)降低剖宫产率。多渠道开展宣传,创造促进自然分娩的社会环境。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的生育观,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加强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
  (6)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保障育龄妇女人人享有良好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
  (7)加大妇科病查治力度。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加大预防和治疗妇女“两癌”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妇女“两癌”检查覆盖范围。实施政府统筹、纳入医保,确保每两年一次妇科病查治经费落实、工作到位。对贫困的两癌、重症妇女患者给予补助或免费。
  (8)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社区妇女心理康复机构,加强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心理知识宣传普及,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咨询、辅导和危机干预,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9)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乡镇和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鼓励引导妇女广泛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全体妇女的健康水平。
  (10)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和禁毒知识的宣传。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11)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把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2)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3)提高并均衡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农村妇女的新农合参保率、养老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
  (4)扩大城镇妇女社会保险覆盖面。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应保尽保;对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实行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
  (5)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达到全覆盖,农村覆盖率达到40%。
  2.策略措施
  (1)加强针对妇女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在制定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中充分体现保障妇女特殊需求和合法权益,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社会救助提供一系列法律政策保障。
  (2)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为职工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统筹城乡妇女住院分娩财政补助政策。建立生育保障制度的政府补偿机制。
  (3)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针对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补助水平。将参保妇女的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将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4)不断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妇女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发展公益性养老机构,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5)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针对妇女需求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妇女救助范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提供更多救助。支持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面向妇女的社会救助,鼓励慈善基金组织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6)解决好进城务工妇女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问题。通过制定和完善制度、政策,逐步消除对进城务工妇女实现市民化体制性障碍。
  (7)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为残疾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建立以社会救助为底线,以社会保险为基础,以特殊福利为补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使残疾妇女生活得到保障。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实现残疾妇女残有所托。
  (七)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性骚扰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3)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中的女性比例显著提高;人民陪审员和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5)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
  (6)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
  (7)保障妇女获得必要的法律救济,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2.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时,认真听取保障妇女权益立法咨询专家组、妇联组织以及妇女的意见和建议。
  (2)加强对法律政策的性别审查。在人大、政府部门建立性别平等审查评估机制,政策咨询听取法律专家和性别专家的关于保护妇女平等权的建议意见,定期不定期对现行法律政策中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保障妇女的立法参与权利。提高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鼓励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
  (4)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县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入开展面向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强化他们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通过普法教育和开展家庭学法活动,提高全社会及家庭成员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升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5)加强妇女权益维护工作者队伍建设。注重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律师工作者、人民陪审员中的女性比例,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特别是女性人民陪审员开展专门培训,增强她们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6)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惩治强奸、拐卖、抢劫、贩毒、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加大查处力度。
  (7)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进一步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12338”法律援助热线的扶持和资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充实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8)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县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建立健全受害妇女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9)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制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政策,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0)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八)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环境和发展机构决策层女性比例达30%以上。
  (2)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80分以上,控制四类主要污染物排放,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8.75、9.85、5.66、5.4万吨以内。
   (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4)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90%,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80%。
   (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
   (6)90%以上的乡镇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00%的村(社区)建成“妇女儿童之家”。
   (7)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的抽查合格率达85%以上。
  (8)加快建设老年大学(学校)、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公寓、托老站等场所,满足老年女性晚年生活需要。
   2.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决策与管理。在环境保护机构和管理层中的妇女人数及所占比例不断增加。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措施中注重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在环境和发展中充分体现性别意识。
  (2)发挥妇女在建设低碳家庭环境中的作用。开展以家庭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
  (3)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化学污染、工业污染和水污染。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4)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积极开展妇女环境保护妇女联合行动,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
  (5)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县每年都突出重点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质量标准检查。
  (6)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7)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8)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性别工作,把性别统计纳入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统计工作。
  (9)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的能力。加强对妇女开展各种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环境应对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并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满足妇女在救灾中的特殊需求。
  五、重点项目
  (一)女性素质工程
  针对不同层次妇女群体的发展需求,依托各种教育资源,有计划地实施各类教育培训。加大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女性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中,参训女性不少于同类培训人员的30%。加大女性创业就业的培训力度,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女性就业比例更加均衡、层次明显提升。加大对女性农民的培训力度,以“阳光培训”为抓手,促进广大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加大对基层妇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争使每位基层妇女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级以上培训。
  (二)妇科疾病查治工程
  重点解决各类妇科疾病发病率偏高问题,坚持“县政府每两年对育龄妇女开展一次妇科疾病检查”的要求,重在政策扶持、运作管理上求突破,使妇科疾病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让广大妇女得实惠。
  (三)农村妇女儿童生存环境整治工程
  以改水、改厕、治污为重点,有效减少控制农药污染、垃圾污染,提高安全饮水普及率、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垃圾处理率,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优化妇女儿童生存环境。
  六、实施与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任务落实。县政府和各乡镇(场)政府负责《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县及各乡镇(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加强政府主导,形成规划体系。各乡镇(场)要结合实际制定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把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作为政府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体现,作为政府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加强机制建设,优化政策环境。各乡镇(场)要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坚持将实施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实事项目推进和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等制度,通过实施项目、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创新实践,推进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健全政策保障机制,调研实施规划中的突出问题和妇女发展新情况、新需求,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法规。把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和落实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4.加强经费投入,重视能力建设。财政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立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为实现目标提供保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妇儿工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加强宣传培训,推动全面参与。多渠道、多形式面向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成效。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党校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相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动员组织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增强妇女自身的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规划中的积极作用。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县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机构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监测方案;坚持妇女发展统计年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县妇儿工委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相应开展工作。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乡镇(场)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性别统计指标,将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县级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县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要向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县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监测组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评估报告;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对下级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对实施规划进行检查和督导。全县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估。  

 

东海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目标任务分解表6(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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