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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东海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一、前言
    “十一五”期间,我县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认真实施《东海县2006-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新的突破,各项发展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婴儿死亡率为1.8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 2.23‰,分别比2005年明显下降6.31和6.43千分点;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为99.86%;四苗全程计划免疫接种率为98.95 %。儿童教育事业稳步发展。2010年全县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9%;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学生入学率达到100%;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3.45%;儿童家庭教育普遍加强。儿童受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网络进一步健全;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有效遏制;“母婴安康工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希望工程”、“社会妈妈工程”、“春蕾计划”、“关爱女孩行动”等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使困境中的儿童得到大力的扶助。全县儿童的生存环境日益优化。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83.4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7.53%;县及乡镇均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文化、体育活动设施进一步完善,成为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园。但是,我县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还不相适应,儿童在平等享有卫生保健、教育文化、法律保护和发展环境等方面存在着区域、城乡、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平衡现象。儿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儿童诉求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儿童文化娱乐市场存在诸多不健康隐患,儿童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需要进一步整治;贫困、流动儿童的就医、就学和居住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村(社区)面向儿童的活动设施需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儿童犯罪和儿童被侵害的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实现全县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十二五”期间是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后发先至向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科教优先、儿童优先的发展原则。儿童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最宝贵的人才资源,加强儿童工作,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是加快建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新东海的根本保证。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儿童必需的保护、参与和良好的教育,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为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又好又快地发展我县儿童事业,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连云港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东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县各相关部门“十二五”发展目标,特制定《东海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平等发展、儿童参与原则,全面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突出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全面推进卫生保健、教育科技、法律保障和社会福利普惠全体儿童,保障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同步发展,推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
    全面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幸福健康成长。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推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全体儿童无差别地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发展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满足儿童精神生活与安全成长的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建立适度普惠儿童的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
    四、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6‰以下。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6‰、10‰以下。
    (3)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95%以上。
    (4)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6%以下,其中城市儿童降低到3%以下。
    (5)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7%以上。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7)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结核病管理率达到95%以上。
    (8)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
    (9)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以上。
    (10)6-24个月儿童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中小学生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1)提高儿童健康知识的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2)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13)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2.策略措施
    (1)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各乡镇确保至少达到妇女儿童人口人均2元拨付妇幼保健经费基础上,有条件的乡镇力争达到人均3元,促进改善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2)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建设。县、乡妇幼保健机构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能。加快儿童医疗机构建设,增加专业性儿童医院数量。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为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供保障。巩固和发展母婴安康工程成果,不断推进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项目,将免费婚检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增加并扩大免费为孕产妇提供添加营养素的种类和范围。规范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识宣传,进一步提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水平,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计划妊娠比例。          
    (5)依法实施妇幼保健全行业管理。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100%。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提高儿童安全防范、健康知识的普及率。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重视儿童安全教育,强化家长、教师、儿童工作者以及成年公民在儿童安全保护中的责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难避险、交通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自护、自救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
    (7)改善儿童体质健康状况。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制度,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儿童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为儿童课外活动提供场所。
    (8)改善儿童营养。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政府补贴开展中小学生营养午餐改善工作。加强儿童膳食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
    (9)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中小学教师心理学知识培训,提高教师有效实施心理疏导和心理救助的能力。精神专科医院设儿童心理科,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增加社区儿童友好型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的心理咨询与服务需求。
    (10)加强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指导。将性别平等教育、青春期教育、生殖健康教育、情感教育和预防流行疾病的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开展多形式的儿童禁烟、禁毒、防病、防污染教育,帮助儿童形成正确的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高儿童健康素养和生活质量。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二)儿童与科技教育
    1.主要目标
    (1)全面加强学前教育。提高0-3岁婴幼儿教育覆盖率,基本普及学前3年教育,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6%以上, 10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建成省优质幼儿园,全县70%以上幼儿园达省优质幼儿园。
    (2)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适龄女童、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9%以上。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5%以上。
    (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普通高中全部达到优质高中标准。
    (4)扩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规模,提升办学质量。
    (5)全面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性别平等教育。
    (6)高水平普及15年基础教育。
    (7)乡镇、村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8%。
    (8)所有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科技场馆设施全部向儿童免费开放,提高儿童受益率。
    2.策略措施
    (1)增加服务儿童的基础教育的投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促进中小学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服务儿童的需要。
    (2)推进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均等化公共教育服务。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间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3)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发展公益性的托儿机构和以社区为依托的多样化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3 岁儿童家庭提供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4)完善3-6岁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加大政府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办园体制,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并达到省优质园标准,全县村级幼儿园都要建成合格幼儿园。保障流动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5)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受教育的保障机制。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入流入地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允许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情感关怀和教育管理工作。
    (6)保障特殊群体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实施贫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高水平普及特殊教育,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7)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8)加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为儿童提高技能创设良好职业教育环境。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为儿童掌握职业技能提供公共服务。
    (9)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重视对儿童开展法律知识教育、道德素质养成教育、社会责任意识教育、社会性别观念教育,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增强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重视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健全人格。
    (10)推进儿童科技教育。全面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性别平等教育。普及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科技活动,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培养儿童的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所有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科技场馆设施全部向儿童免费开放,提高儿童受益率。
    (11)全面提升服务儿童的师资水平和教学能力。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制度,培育和建设幼儿园男性教师队伍,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12)为儿童创设良好家庭教育环境。提高儿童家长的科学家教知识知晓率。发展网上家长学校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站。利用学校、幼儿园、社区和网络多渠道举办家长学校,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促进家庭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儿童与文化     
    1.主要目标
    (1)儿童图书阅读率达到95%以上。
    (2)县电台、电视台设立少儿节目和报纸刊物中设立儿童专题栏目。
    (3)县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儿童图书室;城镇社区和乡镇村(居委会)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4)全县100%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村(社区)文化室配有儿童活动器材、图书等。
    2.策略措施
    (1)政府加大对儿童文化产品的投入。政府设立奖励和支持儿童文化产品的公益基金,支持和鼓励生产更多的儿童影视、音像、读物等文化产品。
    (2)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为儿童创造健康的文化氛围。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创造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网络的监管。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对各级各类少年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
    (4)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增强儿童科学文明素养。
    (5)加强儿童图书馆(室)建设。建独立的儿童图书馆,并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在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行政村“农家书屋”中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
    (6)巩固发展儿童影视、文化专题节目。办好县电视台、电台少儿栏目;县电视台、电台设置儿童专题节目,在县报纸刊物上设立儿童专题或专栏。
    (7)开展儿童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有益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有利儿童快乐幸福生活的校园文化氛围。
    (8)健全覆盖广泛的儿童公共文化场所。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儿童一律免费开放并提供全方位的免费服务。
    (四)儿童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100%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
    (2)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完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前调查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被告100%实施法律援助。
    (3)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4)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2.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权利保护的普法宣传。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开展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2)加大保护儿童的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绑架、虐待、遗弃、虐杀等侵害儿童权益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尤其是留守流动儿童受性侵害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
    (3)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力度,坚决禁止使用童工。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溺弃、遗弃、歧视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动。
    (6)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7)加强儿童社会保护。构建社区支持保护儿童权利网络,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三结合的儿童安全保护体系,县和有条件的乡镇建成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开展幼儿园、学校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预警信息工作,定期发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信息。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8)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不断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9)推进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完善县少年法庭建设,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尊重和保护儿童隐私权。完善在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审前调查评估机制,明确机构的审前调查评估职责,有效发挥审前调查评估机制对儿童法律保护的作用。积极推进并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制度。加强各地工读学校的建设与治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五)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不断改善。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以上。
    (2)强化对儿童食品及用品的质量监督。儿童的学习用品、食品和玩具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达90%以上。
    (3)推进儿童环保知识教育和参与环保活动。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组织学生参与保护环境各类创建活动,绿色学校创建率达80%。
    (4)90%以上的乡镇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00%的村(社区)建成“妇女儿童之家”。
    2.策略措施
    (1)改善农村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社会事业。
    (2)依法加强对儿童的生态保护。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和主要重金属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大力治理环境污染,切实保护饮用水源,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的能力和质量,增加人均公共绿地占有率。
    (3)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不断加大对儿童开展《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儿童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预防环境污染的知识学习和运用。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
    (4)加强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监管。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质量检测和监控;完善儿童产品安全检查制度,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禁止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6)加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周边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7)完善儿童校外文化活动设施,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推进“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建设,为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一体化服务。
    (8)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
    (六)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扩大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3)建立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
    (4)满足孤儿、单亲家庭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促进单亲儿童健康成长。
    (5)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依托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站设立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场所),县建立1所儿童福利院。
    (6)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2.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建立儿童福利普惠和长惠制度,为儿童福利办实事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完善儿童福利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建立独立的儿童基本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3)建立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制度。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大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制度,加强监管。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完善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的运作机制,提高生活保障标准。
    (5)建立孤儿包括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福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对孤儿参加城镇儿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完善孤儿收养制度,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建立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多渠道筹集资金兴办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社会福利机构养育模式。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继续推进政府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程,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推进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和保护。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建立和完善受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逐步将流动儿童的管理纳入当地规划和相关管理项目之中。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健全服务机制,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改善服务流动和留守儿童的社会保障条件。
    五、重点项目
    (一)母婴安康工程
    我县“十一五”时期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较低,主要是实施“母婴安康工程”的结果。“十二五”时期,我县将在总结“十一五”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母婴安康工程的内涵和外延,切实强化免费婚检、优生优育、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提高妇幼保健水平,确保已纳入省科学发展观评价考核体系的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维持在低位平稳水平。
    (二)农村儿童教育工程
    针对农村优秀师资短缺问题,通过调整政策、完善机制,促进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农村儿童享有优质教育资源,接受平等教育。
    (三)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工程
    以打造“坚强阵地、温暖之家”为目标,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加大投入、注重整合,建好管好用好妇女儿童活动阵地。争取增加全额拨款编制5名。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在不断完善与提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发挥示范效应;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及效益;乡村两级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加大力度,村妇女儿童之家纳入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多元投入、有机整合、分步推进,“十二五”期间,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实现乡村全覆盖。
    六、实施与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任务落实。县乡政府负责《儿童规划》的组织实施,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县乡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加强政府主导,形成规划体系。各乡镇(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把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作为政府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重要体现,作为政府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儿童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加强机制建设,优化政策环境。县乡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儿童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坚持将实施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实事项目推进和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等制度,通过实施项目、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创新实践,推进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健全政策保障机制,调研实施规划中的突出问题和儿童发展新情况、新需求,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法规。把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体现和落实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4.加强经费投入,重视能力建设。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立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为实现目标提供保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妇儿工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加强宣传培训,推动全面参与。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儿童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成效。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党校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相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增强儿童自身的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儿童在实施规划中的积极作用。
(二)监测与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县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机构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监测方案;坚持儿童发展统计年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县政府妇儿工委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相应开展工作。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乡镇(场)、各成员单位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性别统计指标,将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县级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制定有效干预措施,推动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积极组织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妇儿工委每年要向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县统计局报送实施《儿童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县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监测组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组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评估报告;各乡镇妇儿工委向县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县妇儿工委对乡镇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对实施规划进行检查和督导。全县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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