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机关单位 > 东海妇联 > 维权驿站 > 法律咨询
当事人结婚前,男方家长为双方购房出资的,离婚时该出资部分应当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吗?

答: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信息 | 商务合作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信息交流 | 访问统计 | 管理后台